《海南省鄉村旅游點等級的劃分與評定(試行)》(2022年版)
標準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引導我省鄉村旅游發展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與新要求,促進鄉村旅游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實現高質量發展,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根據海南省旅游文化與廣電體育廳發布的《海南省鄉村旅游點等級的劃分與評定(試行)》(2022年版)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鄉村旅游點是指有明確的地域范圍,開展鄉村旅游,為人們提供鄉村旅游體驗的活動場所。
第三條海南省內鄉村旅游點等級評定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海南省鄉村旅游點等級評定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報、分級評定、動態管理、持續發展”的原則。
第五條標準及實施辦法的修訂、宣傳、管理及監督工作由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以下簡稱“省旅文廳”)負責。
第二章 等級評定
第六條省、市旅文部門負責指導和實施海南省鄉村旅游點的等級評定工作。
第七條申請海南省鄉村旅游點的等級評定,至少必須達到下列基本條件:
?。ㄒ唬┥陥笾黧w為旅游企業、旅游合作社或村委會,且必須有專門管理團隊進行經營管理。
?。ǘ┪幢宦糜魏臀幕块T評定為A級旅游景區。
?。ㄈ┯忻鞔_的范圍和邊界,土地性質明晰,旅游用地合法合規。
?。ㄋ模┙荒陜任窗l生較大事故;未因嚴重違規受到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無重大負面輿情。
?。ㄎ澹┞糜伍_發建設符合環保要求,未造成環境污染,無違反生態環保紅線等不良記錄。
?。┬麄?、展示、文創等必須符合當代意識形態的要求。
第八條海南省鄉村旅游點劃分為五個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一椰級、二椰級、三椰級、四椰級和五椰級。省旅文廳(或委托相關旅游協會)負責四、五椰級鄉村旅游點的評定工作,評定專家組由省旅文廳職能部門(或相關旅游協會)和專家組成;市縣旅文局負責三椰級及以下鄉村旅游點的評定工作,并對申報四、五椰級的鄉村旅游點進行初評和推薦。
第九條擬申報評定的鄉村旅游點由申報主體提出申請,按照“申請-初評(終評)—公示—授牌”的程序進行。申報單位首先根據擬評定的等級對照標準打分,達標后填寫《海南省鄉村旅游點等級申請評定報告書》并提供相關圖文資料,向所在市縣旅文局提交初(終)審申請。申報四、五椰級的鄉村旅游點由市縣旅文局進行初評審核后通過OA系統上報省旅文廳進行等級審核、終評、公示、授牌;申報三椰級及以下等級的鄉村旅游點由市縣旅文局負責評定并及時報省旅文廳備案、授牌。
第十條市縣旅文局接到申請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初(終)評;省旅文廳接到市縣的推薦請示后,原則上在30個工作日內組織等級審核、終評。對擬批準等級的鄉村旅游點應及時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權限由各級旅文部門審批并授牌。
第十一條椰級鄉村旅游點名稱中不能有“度假區”、“景區”等字樣,要按“市縣名+鄉鎮名+自然村或行政村名”或“市縣名+鄉鎮名+鄉村旅游點名+(自然村或行政村名)”進行命名。
第三章 管理與獎懲
第十二條評定機構擬每三年對已評定等級的鄉村旅游點進行一次復核;省旅文廳可對各市縣評定的三椰級及以下等級的鄉村旅游點進行核查并提出有關整改處理意見。
第十三條復核時除確認本椰級各項條件的保持情況外,還應注重其持續改進和發展的狀況。
第十四條對復核確認達不到標準規定的相應椰級要求,或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違反生態環保紅線的,評定機構應根據情況輕重分別給予警告、降低或取消椰級的處理,并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第十五條被降低或取消椰級的鄉村旅游點自降低或取消椰級之日起一年內,不予恢復或重新評定等級。
第十六條2023年3月1日以前評定的鄉村旅游點獲評滿三年時,可以申請延期復核。申請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鄉村旅游點應及時提出延期申請,經所在市縣旅文部門審核同意后上報省旅文廳批準。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鄉村旅游點等級評定工作,依據《海南省鄉村旅游點等級的劃分與評定(試行)》標準(2022年修訂)有關工作規范要求進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3月11日印發的《<海南省鄉村旅游點等級的劃分與評定>標準實施辦法(修訂)》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