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3年海南省文明旅游示范單位
申報工作的通知
瓊旅文辦函〔2023〕302號
各市、縣、自治縣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
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對文明旅游工作的引導,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提升行業文明旅游工作水平和游客文明素質,根據《海南省省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評定細則(2023年版)》,我廳決定在全省開展2023年海南省文明旅游示范單位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正式開業兩年以上,在引導旅游者和組織培訓從業人員文明行為,大力倡導和踐行文明、健康、綠色旅游新風尚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A級旅游景區、星級飯店、旅行社、文博院館等提供旅游相關服務的單位。
二、申報材料
(一)海南省文明旅游示范單位申請評定報告書;
(二)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榮譽證書等相關證照、材料復印件;
(三)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和評定階段
(一)海南省文明旅游示范單位評定工作由海南省旅游誠信建設指導委員會組織實施。評定工作按照自愿申報、初審推薦、現場檢查、評議公示、命名授牌程序進行。
(二)申報單位依據《海南省省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評定細則(2023年版)》進行自檢,遞交海南省文明旅游示范單位申請評定報告書等材料,由各市縣旅文部門初審并推薦上報。
(三)省旅游誠信建設指導委員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組織評定專家對通過材料審核的申報單位開展現場檢查,根據綜合評議結果,確定海南省2023年文明旅游示范單位候選名單。
(四)海南省2023年文明旅游示范單位候選名單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符合評定標準的申報單位進行公告,并頒發證書和牌匾。
四、監督管理
(一)申報單位應確保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如弄虛作假,經查證后,取消申報資格,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對于2023年海南省文明旅游示范單位,擇優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薦1-2家申報國家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
(二)文明旅游示范單位在經營過程中,如出現《海南省省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評定細則(2023年版)》評定細則中“文明旅游負面清單管理措施”所列情況,由相應文明旅游示范單位評定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等級并收回證書和標牌。
(三)省級文明旅游示范評定機構對期滿兩年的示范單位開展復核。復核不達標的示范單位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取消等級。被取消等級的文明示范單位,應交回證書和標牌。
五、相關要求
(一)各市縣旅文部門應結合全國和省文明城市工作要求推進文明旅游工作,積極響應并開展創建本市、縣文明旅游示范單位工作,各市、縣文明示范單位的評定,由各市、縣旅文部門參照本通知組織實施,可以設立本地區市縣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評定機構,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市縣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評定和復核辦法。
(二)各市縣旅文部門應嚴格按照《海南省省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評定細則(2023年版)》要求,加強創建指導,認真組織遴選,切實把好審核推薦關。
(三)各市縣旅文部門匯總并將申報材料電子版掃描件于5月15日前發送至hainanta@163.com,聯系人:鄭楚瓊,聯系電話:65369713。我廳將于5月中下旬組織開展省級文明旅游示范候選單位實地審核和現場教學指導。
附件:1.海南省文明旅游示范單位申請評定報告書
2.海南省省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評定細則(2023年版)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辦公室
2023年4月18日
(聯系人:王君,聯系電話:65369713)
(此件主動公開)